民商事合同中的 “过度履行”研究

Journal: Economics DOI: 10.32629/ej.v3i1.384

乔木

澳门城市大学

Abstract

合同是契约精神的产物,从该角度来讲,合同之约定应当被双方所严格履行。但是实践中会出现一种情况,合同之债务人因种种原因而履行了优于原约定的商品或行为。在这种情况下,对于这种“过度履行”应如何定性,法律又应对其如何评价,该问题深值得探讨。本文拟在通过对合同及契约精神的介绍,结合不同学者对该问题的认识,来对合同的“过度履行”做定性分析。同时为了让本文之研究结果可以更好的回归实践,本文后部分亦有对研究结论中的适用条件之举证责任做补充研究。对日后有关过度履行的相关研究及立法有很大意义。

Keywords

过度履行;契约精神;举证责任分配

Referenc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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